內地回流港人綜援被拒司法覆核勝訴 |
2010-06-21 (10:01) |
一名由內地回流的65歲港人,2年前因失業返港定居,因一直未能覓得工作只好申請綜援。然而,社署指他申請前居港不足1年,拒絕其申請。社署要求香港市民在申請綜援前,不得離港超過56日。 他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判裁定他勝訴,並下令社署要撤銷不批准他領取綜援的決定。 他從事服務業40年,近年應工作的制衣廠要求長駐廣東。2年前,他被裁員回港,一直未能找到工作。去年1月他申請綜援,但社署卻指他在申請前,未有持續居港滿1年(1年內離港不可超過56天),因此否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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