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不合資格申請綜援案開審
2010-05-24 (11:36)
有市民申請司法覆核,不滿政府規定離開香港超過56日不合資格申請綜援,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開審。
65歲的游文輝連同協助他入稟的社區組織協會先在法院門外請願,游文輝數年前在內地工作,失業後返回香港,但一直未找到工作,想申請綜援,才發現自己不合資格。
代表指,社署規定市民不可以離港超過56日,即是申請綜援前,最少要在香港逗留309日,入稟人認為政策是歧視,違反每人可以平等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法庭預計審訊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