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偷同學手機判12個月感化 |
2010-05-14 (11:06) |
地區名校沙田官立中學一名家境清貧的中四男生,偷取兩名女中一同學的現金和手提電話,共值640元,他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2項偷竊罪名,被判接受12個月感化。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並非第一次犯盜竊罪,勸誡被告,有機會入讀名校,應該珍惜機會,只要有心讀書,好大機會升上大學,不應因為盜竊的習慣,影響前途。裁判官又指,與被告家境類似的人很多,即使他遭個別同學嘲笑,或受到歧視眼光,亦不要緊,將來取得的成就才能協助家庭改善環境。 案情指,今年3 月18 日,兩名沙官學生返回班房,發現共有340元現金及價值300元的手提電話不翼而飛,遂向教師報告。教師向數名學生查問,領取綜援的被告承認偷去以上物品。涉案現金在被告的錢包檢獲,而被告則將該手提電話棄置垃圾桶,事件最後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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