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死女嬰父母囚6年
2010-05-28 (11:22)
生於綜援家庭的女嬰,父母每月花數百元買煙但不夠錢買奶粉。連名字及出世紙也未有的女嬰,每到月底便要喝稀奶,餓著肚皮棲身在滿布蟑螂垃圾的家,她留在人世間3個月即活生生餓死,死時不足6磅重,較出生時還輕0.2公斤。父母較早前承認誤殺罪,今早在高等法院,各被判監6年。

        法官判刑時表示,在香港發生嬰孩因飢餓致死難以置信,本港容易尋求到醫療及家庭服務,但兩名被告沒有尋求協助,反映他們失職,沒有盡父母養育及保護孩子的責任,又指嬰孩屍體的照片令人慘不忍睹。

        法官又指,社署曾跟進過這個家庭的個案,但涉案女嬰出生後,當局未做過家訪,法庭沒有進一步資料評論,但促請有關當局密切注視同類的個案。

        控罪指,31歲的女被告張寶珊於17歲中五畢業投身社會,曾在快餐店當侍應,2000年與前夫結婚,誕下一對孿生子,但婚姻維持了短短一年即告終,而女被告亦開始領綜援度日,及至2006年認識當時任職酒保的17歲男被告黃子聰,兩人及該對孿生子同住天水圍俊宏軒一個單位,女被告再與男被告誕下一名兒子以及案中女嬰。2008年男被告因懲罰其中一孿生子看電視而掌摑之,判守行為。

        案中女嬰於去年3月7日在屯門醫院出生,重2.89公斤(即約6.37磅),4天後出院,但至死一刻仍未有名字及出世紙,也未到過母嬰健康院接受疫苗注射。

        案情指出,去年6月26日上午11時許,21歲男被告赫見女嬰失去知覺,致電報警,救護員接報到場時已見女嬰沒有呼吸脈搏,送院搶救後不治,驗屍報告指死因是餓死。案發時男被告失業,全家靠女被告及兒子的每月5200元綜援金過活,女被告在警誡下指,此金額不足以應付生活,要向朋友借貸,而男被告在警誡下亦指每月花400元買奶粉,承認在女嬰臨死前的3個月,每到月底就因財困而要溝稀奶給女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