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鴻基前客戶主任操縱市場判服務令 |
2010-06-09 (17:18) |
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前客戶主任吳國良早前被裁定一項操縱市場罪名成立,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院同時命令吳向證監會繳付調查費69,268元。 吳在2010年5月27日經審訊後被定罪,還押看守至今天候判。 案情指,吳收到一名客戶的指示,要求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彩虹集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彩虹集團)的收市價,設定在一個較高水平。吳同意執行上述指示,並於2008年4月3日交易時段最後三分鐘內發出15個彩虹集團股份的買盤,當中若干買盤屬單一手買盤。各買盤的價格均較當時的市價為高,得以確保彩虹集團股份的收市價最後上升10%。 證監會亦指控吳的這名客戶在上述及其他交易中操縱市場及作出欺詐。 該客戶在有關傳票發出後已離港,法庭已向該客戶發出逮捕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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