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指售後冷靜期最快6月刊憲
2010-06-07 (10:59)
對於早前證監會公布的5天冷靜期,證監會政策、中國事務投資產品高級總監羅盛梅表示,假若一切順利,結構性產品5天冷靜期最快可於6六月最後一個星期五刊憲。屆時所有新審批全新投資性產品,必需在文本上清楚列明提供冷靜期,而正在成交的產品最多可享有12個月的過渡期。但她預料,刊憲期前不會有太多產品推出。

        羅盛梅表示,強制要求冷靜期產品包括,一年年期、與股票掛勾票據及與股票掛勾存款等產品。至於半年期的產品,證監會亦限制莊家活動,要求銀行每兩星期向客戶提供一個回收價。

        羅盛梅續指出,在諮詢期內曾聽取英國及澳洲的經驗,料少於1%投資者使用上述措施。她又說,此做法是平衡各方利益,除了5天冷靜期外,證監會亦強制要求銀行提供產品資料摘要,以4、5張紙的編幅列明投資風險、最好及最差的情況,而此摘要與產品文件具有同一法律效力。若有人違反措施,投資者可以民事起訴,或向證監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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