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瞞過失判服務令240小時 |
2010-06-04 (11:43) |
社會福利署一名社工因試圖掩飾工作過失,虛報2名受監護的長者死亡,他早前承認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對事件已感到羞愧,並向受影響的家庭及社署道歉,又指被告工作繁重,超出他的能力,但他又不懂得紓緩壓力,因為愚蠢而犯案,亦沒有金錢得益。被告的上司及同事亦寫信為他求情,指被告勤奮,樂於指導下屬,從來都沒有投訴工作過量。 不過,裁判官判刑時表示,雖然社會服務令建議被告接受較短期的服務令,但由於案情嚴重,判刑要反映案件嚴重性,不採納報告建議。 案情指,44歲被告潘漢明,案發時為社署醫務社會服務部的社會工作主任。他因忘記完成上司指派的跟進2名監護對象工作,為免受責,提供兩份虛假的《處理屍體命令證明書》,訛稱2名監護對象早已死亡。他更將其中一名監護對象送往護老院,用自己的金錢供養她,以圖「瞞天過海」,事件直至第2名監護對象的家人「驚聞死訊」而投訴,才得以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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