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母疏忽照顧子女判囚7日緩刑1年 |
2010-05-24 (13:33) |
一名單親媽媽因為要離開香港公幹,留下兩名分別11歲及13歲的子女,被控疏忽照顧兒童罪名,判入獄7日,緩刑1年。 案件今早在觀塘法院宣判,裁判官判刑時引述報告指,被告堅持一對子女已經長大,可以照顧自己,態度令人遺憾,法例亦不容許,所以判監7日,緩刑1年。 案情指,34歲的被告每月都要到新加坡公幹3星期,每次留下4000元,予分別11歲及13歲的子女在香港生活,期間社工發現被告的兒子學業退步,揭發他長時間沒有家長照顧,於是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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