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經營無牌旅館遭罰款 |
2010-03-17 (18:04) |
一名女子及一間公司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因經營無牌旅館而被裁定違反《旅館業條例》,分別被判罰款二萬元及一萬六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處人員在去年11月及今年1月,分別巡查兩間位於尖沙咀的懷疑無牌旅館。調查人員在行動中喬裝成客人,成功在被巡查的旅館內租住房間。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兩間被巡查之處所在案發當日均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負責經營有關無牌旅館的女子及公司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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