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季近700次巡查無牌旅館 |
2010-04-28 (11:49) |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於過去3年就涉嫌違反《旅館業條例》,提出超過80宗檢控,有79宗被定罪,其中2名被告被判監2個月,其餘個案則罰款800元至30,000元不等。 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表示,今年首3個月,當局轄下的「牌照處」已進行695次巡查,檢控7宗經營無牌旅館的個案,當局會致力打擊,接獲投訴時,會在8個工作天內跟進。經調查後如發現有表面證據證明該旅館為無牌經營,便會尋求法律意見,以採取適當的檢控行動。 根據《旅館業條例》,任何人士經營無牌旅館,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2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0元。任何持牌旅館經營者如涉及經營無牌旅館,一經定罪,牌照處會根據《旅館業條例》,考慮撤銷或拒絕續發有關旅館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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