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商最低工資工作時數定義 |
2010-05-27 (10:15) |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早上審議「最低工資條例草案」,討論「工作時數」的定義。 在會上,有議員對工時的計算方法表示關注。議員提出,如果僱員的工作性質,不是前往固定地點上班,而是直接由家中前往其他工作地點,期間的交通時間,應否納入工作時數計算。 勞工處助理處長方毅表示,根據條例草案,原則上「工作時數」不包括往來住所及工作地點的交通時間,但亦可按照僱傭合約,將這些時間定為工作時數。 而勞工處副處長黃國倫表示,即使僱員不是到指定地點工作,只要是履行僱主的任務,都應計算入工時之內,黃國倫又指,每個工種的情況都有不同,但最重要視乎僱傭合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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