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制指引處理交匯處問題 |
2010-05-13 (14:44) |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運輸署無嚴厲處理公共運輸交匯處的單車違例停泊問題,政府各部門亦互相推卸責任。 申訴專員黎年表示,最初投訴是在區內民政處,民政處轉交運輸署,運輸署又轉回民政處,當民政處不接受時,運輸署又嘗試轉交食環署,又交給警務處,所以市民投訴時,政府部門之間互相推卸責任,沒有一個部門肯承認自己的責任。 黎年又批評,運輸署認為自己只是管理交匯處內的車流量,是狹窄詮釋署方的運輸管理責任,要求署方履行管理責任,又建議必要時向律政司申請法律授權,清除違例停泊的單車。 運輸署表示,接受申訴專員的意見,會繼續牽頭跟相關部門處理公共運輸交匯處單車違泊問題。署方於過去一年制定了相關指引,讓各個部門處理問題時作依據,現正落實執行細節,以及制定行動的優先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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