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批評消防處未做好工作 |
2010-05-13 (10:48) |
申訴專員公署在旺角嘉禾大廈五級火後,調查消防處跟進大廈防火設施。公署批評消防處未有積極做好工作。 公署表示,每座大廈每年都要向消防處遞交消防設備檢查結果,如果發現不合格,消防處必須跟進。但消防處過去只是巡查了六成大廈,部門更只是發出勸喻信,便沒有再跟進。 公署又指,在過去7年,消防處就大廈無安排每年檢查,或者逃生路徑阻塞或鎖上的違例個案,檢控率低,每年平均只有32宗。2008至2009年消防處就逃生通道被阻塞向屋宇署轉介了千多宗個案,但消防處其後沒有再跟進。 另外,公署認為現行的食物業牌照條件不全面,牌照只寫上持牌人須遵守的食物衛生條件,卻未訂明任何消防安全規定,公署認為情況容易引起爭議,建議食環署應在食物業牌照上,證明處所必須遵從消防安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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