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管理無牌旅館被罰款 |
2010-02-01 (17:04) |
一名男子今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被判罰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八月,巡查荃灣街市街一間持牌旅館對面的處所。調查人員喬裝成客人,在該處所內成功租住一備有住宿設備的房間。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涉案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負責管理該旅館之男子,被控在牌照顯示的處所以外的地方管理旅館,違反了《旅館業條例》第21(3)(b)條的規定。 另外,一男一女今日亦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於西貢管理一所無牌旅館,各被判罰款1500元。 牌照處人員去年七月巡查一所位於西貢西灣村的懷疑無牌旅館,並喬裝成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一度假屋。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該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負責管理旅館的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