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青年騙船費判80小時服務令
2010-04-22 (11:35)
一名失業的助理工程師,訛稱天星碼頭售票機失靈,騙取54元船費及3張2元的船票,被告承認3項詐騙及1項企圖詐騙罪,在九龍城法院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案件非常不幸,但被告已經覓得工作,現時在一間西餐廳工作,加上涉及的金額不多,相信再犯機會不大,所以判處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較早前求情時指,中五學歷的29歲被告,自幼喪父,母親將他交由祖母照顧。被告曾任機器繪圖員,後來當上助理工程師,月入逾萬元,惟公司倒閉後,一直未能覓得長工,2006年破產後,一直依靠母親及祖母供養。案發時被告失業半年,已連續2天沒吃東西,但又不欲長期向家人索取生活費始犯案。被告並無同謀,手法不精明,涉案金額少,請求法庭輕判。

        案情指,今年1月14日下午2時,被告鍾學騰先在尖沙嘴天星小輪碼頭,向職員訛稱自助購票故障,放入20元紙幣後未有船票彈出,職員遂退回18元和一張2元船票給他。然後在2時20分和2時45分,分別於中環和尖沙嘴碼頭重施故技,並成功獲得職員的退款及船票。

        至下午3時,被告欲在灣仔碼頭第4次犯案,要求退款時不果,職員要求記下被告個人資料,並先核查「食錢」情況,確認後會聯絡被告。其後船公司覺得有可疑翻查閉路電視,始發現被告根本沒有投錢入購票機,遂報警將他拘捕。被告早前承認3項詐騙及1項企圖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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