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良近10億資產繼續被凍結 |
2010-04-08 (17:40) |
高等法院今天頒令,繼續凍結洪良國際控股及其四家全資附屬公司的資產,涉及的金額達997,400,000元。 這是高等法院於2010年3月29日應證監會的緊急要求發出臨時強制令後,在取得個案各方的同意下頒發的命令。證監會在臨時強制令發出後,已對洪良展開法律程序,指洪良的招股章程載有重大的虛假或誤導性資料。 上述的臨時強制令將繼續生效,直至法院另行頒令為止。 臨時強制令凍結的資產總額,相等於洪良在2009年12月首次公開招股時,向公眾集資所得的淨收款項。 自2010年3月29日至今,證監會發現約有8.32億元的款項存於洪良及其四家香港附屬公司的銀行帳戶內。這些銀行帳戶內的款項現已受制於上述臨時強制令。證監會正繼續進行查訊,以找出該筆達997,400,000元資產中其餘款項的下落。 證監會指,洪良在日期為2009年12月14日的招股章程中披露重大的虛假或誤導性資料,投資者可能基於這些資料而認購洪良的股份。此外,證監會指洪良在其招股章程中,嚴重誇大了公司財政狀況。 臨時強制令旨在防止有關資產在證監會完成調查前遭人耗散,而假如法院飭令洪良回復首次公開招股前的狀況或作出賠償,臨時強制令亦可確保有足夠資產應付有關命令。 假如證監會的指控成立,證監會將會尋求法院作出命令,安排將洪良上市籌得的資金,歸還予那些曾在首次公開招股時認購並仍然持有洪良新股的投資者,以及那些在洪良上市後曾購入其股份的投資者。 證監會在2010年3月30日指示香港聯合交易所暫停洪良股份的交易,以維持公平有序的市場,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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