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吊銷李國強牌照18個月
2010-03-23 (17:26)
證監會在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作出裁決後,暫時吊銷李國強的牌照,為期18個月,由2010年3月19日起至2011年9月18日止。

        證監會早前檢控李,指其向證監會提供具誤導性的資料,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84條。李其後被定罪。

        李在接受刑事審訊的過程中,曾向法院及證監會作出承諾,表示會就另一宗正進行的調查個案與證監會合作。李其後卻拒絕合作,證監會遂因李違反向法院所作的承諾對其採取紀律行動,理由是李的行為顯示其並非繼續獲發牌照的適當人選。證監會撤銷李的牌照,並禁止其重投業界。

        上訴審裁處覆核證監會對李的處分決定後,決定施加不同的制裁,推翻證監會先前撤銷牌照及禁止重投業界的命令。上訴審裁處裁定,較適當的處分是暫時吊銷李的牌照18個月,同時就如何應用有關受規管人士與證監會合作的政策,提出多項觀察所得。

        證監會正仔細研究上訴審裁處的判決,以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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