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有公司董事未有及時披露信息取消董事資格 |
2010-03-17 (19:11) |
證監會今天獲高等法院頒令,取消匯多利兩名前執行董事出任公司董事的資格,指兩人未有確保該公司向股東及時披露重要資料。 這是首次有公司董事就這類失當行為被取消董事資格。 按照由夏利士法官發出的取消資格令,未經法院許可,楊映芳及黎永全在取消資格令於2010年4月7日生效後,在五年內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或參與管理任何公司。 楊及黎承認違反了本身對匯多利所負有的職責,沒有以適當審慎的手法管理匯多利。具體來說,兩人承認多次沒有確保匯多利遵從《上市規則》的信息披露要求,未有向股東提供他們可合理期望獲得的所有資料。 此外,證監會現正對該公司另外四名前董事採取類似行動。 證監會於2007年5月指示匯多利停牌,隨後集中調查於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發生的多宗事件,並指出該公司理應向市場披露其財務狀況陷入困境,包括:多家銀行及債權人在香港及內地向匯多利及其附屬公司展開法律程序,追討逾期欠款;匯多利在內地的工廠出現多宗罷工,嚴重影響生產運作;匯多利委聘財務顧問,對重組債務及公司架構提出建議;匯多利為解決財務問題成立了一個管理委員會;應匯多利各借款銀行組成的銀團要求,委任會計師事務所,監察並報告匯多利日益轉差的財務狀況;及匯多利被迫通過借貸籌集資金,繳付懲罰性息率,以支持其繼續經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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