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醒市民準時交差餉及地租 |
2010-04-04 (09:14) |
2010年4月至6月季度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 經發出,並須於4月30日或之前繳交。 該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以每個評估差餉 物業1500元為上限。如物業該季的應繳差餉額不足 1500元,所有剩餘的寬減額將不能用以抵銷任何一 季度的未繳差餉。是項寬減不適用於地租。 該季度的通知書已列明2010至2011年度重估後的 應課差餉租值。新的應課差餉租值亦可於差餉物業估價署 的網頁(www.rvd.gov.hk)查閱。繳納人若要提出反對新的應課差餉租值,須於5月31日或之前向差餉物業估 價署署長(地址: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5樓)遞交已填妥的R20A表格,或在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的電子表格服務一欄內提交e-R20A表格。但 無論提出反對與否,繳納人仍須在最後繳款日期或之前繳 交差餉及/或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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