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對秦志遠證券作出譴責及罰款
2010-03-31 (16:55)
證監會對秦志遠證券作出譴責,並罰款200萬元,同時暫時吊銷秦子成的牌照,為期12個月,由2010年3月31日起至2011年3月30日止,原因是秦志遠證券及秦子成均違反證監會的《操守準則》一般原則2。

        證監會對Macquarie Bank Ltd發行的衍生權證(麥格理權證)於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期間的交易活動進行調查後,採取上述紀律行動。

        證監會發現秦志遠證券沒有採取行動,以防範和制止該公司一名代表以違規方式買賣若干麥格理權證,使這些麥格理權證的成交額被推高。上述違規交易活動造成誤導性的假象,令市場以為這些麥格理權證交投活躍。

        該名代表在短時間內多次以相同或相若的價格買賣同一衍生權證,進行了涉及大量麥格理權證的交易。秦志遠證券的代表因為買賣相關的麥格理權證,而通過秦志遠證券從麥格理銀行間接收取的佣金回贈,高於他向秦志遠證券支付的經紀佣金。

        秦志遠證券實際上向客戶收取低至0.05%的經紀佣金,而麥格理銀行就相關衍生權證交易提供的佣金回贈則可高達交易額的0.25%。因此,秦志遠證券的該名代表利用經紀佣金與麥格理銀行的佣金回贈之間的差額,在無須承受市場風險下賺取利潤。

        證監會認為秦志遠證券的行為有損市場的廉潔穩健,亦損害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證監會的調查亦發現,儘管秦子成是秦志遠證券的負責人員,行內經驗豐富,但卻沒有適當並密切監察該名代表的交易活動。秦子成明知該名代表所獲得的佣金回贈,足以抵銷所付出的成本,因而能夠從中獲利,但沒有對其違規交易活動作充分查詢,因此須對秦志遠證券的行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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