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州煙民肺癌死獲賠2660萬美元 |
2010-03-25 (16:06) |
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男煙民因為死於和吸煙有關的肺癌,遺孀入稟法院控告煙草商,獲法院判處勝訴,兩家煙草商合共要賠償2660萬美元。 入稟法院的是科恩,聲稱丈夫內森1994年死於肺癌,終年68歲。她向佛州勞德代爾堡布勞沃德縣巡迴法庭,控告雷諾茲和菲利普莫里斯煙草商,要對其丈夫之死負責。 陪審團裁定內森之死可獲1000萬賠償,但指菲利普莫里斯、雷諾茲和內森本人,各要負三分一責任。 陪審團又判定科恩可獲2000萬懲罰性賠償,菲利普莫里斯和雷諾茲各要負責1000萬美元賠款。 換言之,科恩可獲2660萬美元賠償,兩家煙草商各要賠1330萬美元。 菲利普莫里斯和雷諾茲表示對裁決失望,聲言提出上訴。 內森的個案源於1994年煙民採取的集體訴訟,在2000年,佛州一個大陪審團裁定吸煙導致肺癌及其他疾病,下令多家煙草公司要賠償1450億美元的破紀錄懲罰性賠償。 但煙草商不服提出上訴,到了2006年,佛州最高法院最終推翻上述賠償,但裁定70萬名佛州煙民可以各自提出訴訟。現時有數千宗個案有待法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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