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兩食肆被罰停業兩周 |
2010-03-19 (16:52) |
元朗兩間食肆因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壎芵p署長暫時吊銷牌照14天,由今日(3月19日)至4月1日須暫停營業。 其中一間食肆為「正記粥店」,位於元朗市地段338號金輝徑好盛洋樓地下4號鋪。該店鋪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於前年3月及4月被法庭定罪,共罰款8千元,食環署按違例記分制,記下食肆持牌人30分,店鋪因此被停牌14天。於前年四月,該店鋪亦因相同違例事項而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五千五百元,食肆持牌人因而被記下30分,並於去年5月被暫時吊銷牌照7天。 另外一間於同期被暫時吊銷牌照的食肆為「三興海鮮飯店」,位於元朗泰祥街10號盛發大廈地下。該店鋪經營者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於去年4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6千元,食環署亦記下店鋪持牌人30分,店鋪因此被停牌14天。於前年7月及12月,亦分別因食物室不潔及非法擴展營業範圍而被法庭定罪,共罰款4千元,持牌人因而被記下15分,並於去年3月被暫時吊銷牌照7天。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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