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禁打手機執法首月 省警發出470張告票 |
2010-03-05 (05:44) |
(多倫多 )(綜合報道) 這新法例於10月26日生效,禁止司機使用諸如手機等的手提設備,以及留意諸如手提電腦等的熒幕。為期3個月的寬限期於1月結束,由2月1日開始,被發現違例的司機便會面對155元的罰款。 在2月1日至28日期間,安省省警合共發出了470張告票及由警員酌情發出468次警告。 這些數目不包括省內各地區警隊所發出的告票或警告。 羅斯督察(Insp. Dave Ross)表示,警方已發現這法例令情況有所改變,而省警正希望有助促進道路安全。他表示,在宣傳期間,以及於2月1日開始加強執法以來,警方發現使用手提設備的司機的數目顯著下降。 在省內人口最多的大多倫多地區,2月期間共發出了155張告票。省警在中部地區,東部地區及西部地區所發出的告票分別是60張,58張及50張的檢控。東北部地區及西北部地區的檢控宗數分別是34宗及22宗。 違例罰155元 與此同時,高速公路安全組的警員也發出了91張告票。 如果司機要出庭就有關的告票抗辯,法官有權更改罰款數目,既可以減低至60元,也可以增加至500元。 這法例將司機使用手提設備通話,處理文字,打字,撥號或處理電郵列為違法,但撥電911則屬例外。此外,司機觀看與駕駛無關的熒幕也屬違法之舉。 在宣傳期間的寬限期,警方發出了超過3,300次的警告。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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