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任閒職五年未安排聆訊 待查警員坐享厚祿 |
2010-02-09 (05:17) |
(三藩市 )(本報訊)三藩市警察涉嫌違反警隊紀律通常都被「發配」做文書工作,直至警察委員會舉行聽證會處理,而等待期間工資照原水平領取。不過因警委會的警員紀律聽證系統出現嚴重積壓,警察局為此一年就要付500萬元給這些由軍裝警員暫轉做文職的作。 《三藩市紀事報》指,5年前,三藩市警察Lionel Sevilla涉嫌擅自除下一名襲擊案嫌犯的手銬讓此人獨自上洗手間,嫌犯藉機逃跑,Sevilla事後要求另一名正在受訓的新警察幫忙隱瞞事件,結果被告發。Sevilla的錯誤很可能令他被警隊解僱,但是5年過去了,警委會仍然未對此紀律事件安排聽證,暫調文書工作的Sevilla,這5年來仍然可以享受97,000元的年薪。 據指,當現任警察局長蓋斯康上任時,警局內有68宗長年積壓的警察紀律個案,需要警委會聽證並作處理。警察局每年為這些涉嫌觸犯紀律的警察支付500萬元薪水。 蓋斯康至今已經與其中30名警員達成協議,這些警員或退休、或辭職,但其餘38人至今仍在等警委會作決定。蓋斯康要求解僱38人當中至少三分之一。他認為箇中問題是警委會對觸犯紀律警員有最終決定權的系統,已停止運作。當初這個系統是因為要求讓由平民組成的警委會對於警察局處理內部問題有更多公眾介入權,警察局長只能作建議,不能作決定。 蓋斯康稱:「這個系統對不想做決定的懶局長、或者是對那些犯大錯想拖到退休而不是被解僱的警察來說,都是理想方法」,但對他來說,他希望改變這種做法。 警員工會主席Gary Delagnes也認同蓋斯康,認為處理犯紀律問題警員的系統造成很多個案阻礙遲遲未有決定,應該放棄這種處理方法。 不過對於支持這個系統的人,例如前任警委、現任市參事坎帕斯來說,就認為將處理犯紀律問題的警員的權力全部交給警察局長,會有損公民參與及監督權,指要加快處理紀律警員不等於要取消整個公民監督制度。他說已經準備與局長合作作一些修改,例如讓局長有權解僱警員,而警員也有權要求上訴聽證推翻局長的決定,警委會則需要在一定時間內作出行動處理這些上訴。 警委會主席Joe Marshall也認為應該讓局長有更大權力決定解僱哪些警員,指警委都是兼職性質,本身有全職工作,但要處理一個聽證就通常要花上兩、三天的工作時間。他說:「我個人認為局長應該有更大權力去解僱警員。任何一個老闆或經理都應該有權力決定是否解僱雇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