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調解申索上限50萬 |
2010-02-09 (19:53)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建議設立投資者教育局,提升公眾的金融知識水平與理財能力,從而作出更明智的理財決定;以及建議設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協助調解金融機構與客戶的金錢糾紛,並設定最高申索額50萬元。 財庫局局長陳家強今天發表諮詢文件建議,設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以獨立及費用相宜的一站式平台調解糾紛,如調解失敗,再提交仲裁。 在調解計劃下的最高申索額為50萬元,估計這個水平可涵蓋80%股票持有人及金錢糾紛個案。申索人與金融機構均須支付調解及仲裁費,申索人的費用介乎500 - 5,000元,金融機構則介乎5,000 - 20,000元。 調解的程序屬自願性質,如申索人願意的話,一名獨立的中立調解員會協助他和相關的金融機構進行調解,旨在達成彼此可接受的和解方案,所達成的協議是保密的。國際經驗顯示,調解的成功率可高達八成或以上。 倘若調解失敗,調解中心可協助申索人按其意願把個案轉交仲裁。仲裁員會對爭議作出裁定。仲裁所得的結果是最終的決定,對雙方都具約束力。 調解中心只處理金錢糾紛,如發現有系統性違規行為,便轉交監管機構處理。預計中心每年處理約2,000宗個案,預算每年經費5,500萬元;首3年由政府、證監會及金管局承擔,往後則由金融機構分擔。 陳家強表示,設立投資者教育局旨在讓公眾具備更多金融及財務知識,並在充分掌握資訊下作出投資決定,妥善管理財富。估計每年經費約5,000萬元,由證監會承擔。 他指出,現時由不同機構提供的投資教育,重點各異;成立投資者教育局可提供專門平台,領導及協調有關工作,並以宏觀及全面態度,綜合推廣投資教育。 諮詢期至5月8日,相關意見可送交香港夏愨道18號海富中心第1座18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也可透過電郵或傳真(2294 0460)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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