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毆傷派報員 西溫警被罰降薪 |
2010-02-06 (04:59) |
(溫哥華 )(本報記者)涉及醉酒在溫市中心毆傷派報員卡恩(Fiorz Kahn)的一個西溫警員,可以保留職位,但薪級須降低。 調查涉案警員吉蘭(Griffin Gillan)行為的阿波斯福警察局長里奇(Bob Rich),建議把吉蘭停職120小時,降級至監守行為警員,並且下令他接受酒精輔導作為處罰。 吉蘭去年夏季承認在一宗發生於2009年1月20日的事件中毆打他人。自去年3月他被西溫警務委員會停職停薪。阿波斯福警察局長的建議,必須在30天內得到警察投訴專員辦事處批准。警察局長作出停職及降級處分建議,表示吉蘭將損失120,000元收入。 卡恩及他的代表律師未有對處分建議作出回應。西溫警察局長萊珀(Pete Lepine)在一份聲明中稱,他不願對有關決定作出評論,他的角色也不適宜如此做。 吉蘭是毆打事件中3個被捕大溫休班警員之一,但只有他及另一個二埠警員卡拉森(Jeffrey Klassen)被控傷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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