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教區反對單一模式管理資助學校 |
2010-02-03 (13:09) |
《校本條例》司法覆核上訴有判決,高等法院裁定教區敗訴,即所有學校於明年7月前提交章程,成立加入家長、教師代表的法團校董會。 教育局歡迎裁決,發言人表示,法團校董會可以令學校管理,更透明及具問責性;局方會繼續協助未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在明年7月1日前提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 香港法團校董會聯會主席馬紹良歡迎,有關裁決,認為有助確立法團校董會的地位,釐清學校疑慮。成立法團校董會可引入家長、教師及校友作為校董,有助校政更加透明,最終學生受益。 天主教香港教區說對上訴庭,駁回就校本條例司法覆核的上訴,感到遺憾,表示會研究判詞後再作決定,但就會維持辦學的熱忱。教區表示,認同及接受校本管理及提高學校透明度,但就反對政府以單一模式管理資助學校,認為會架空辦學團體,破壞政府同辦學團體的合作,亦會增加辦學政治化。 不過,循道徽z聯合教會表示,不會依例成立法團校董會,如果教育局不滿,他們願意交出辦學權。 高等法院就《校本條例》司法覆核上訴作出判決,上訴庭多名法官一致裁定天主教香港教區敗訴,並要兼付堂費。代表教區的律師指條例違反基本法第136、137及141條,訂明宗教團體可以按50年不變原則,在回歸後繼續辦學,但上訴庭一致裁定,條例並沒有違反基本法有關條文。 《校本條例》於2004年獲得立法會三讀通過,強制津貼及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4成的家長、教師及校友代表。 全港最大辦學團體天主教香港教區反對,第二年提出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其後提出上訴。政府與教區一度商討和解協議,但至去年談判失敗,教區決定繼續上訴,至去年11月再度開審。 政府在法庭上指出,條例並沒有干預教區自主權,教區仍可以原有模式運作,改變管理架構不等於改變辦學理念。條例可以透過將各方納入法團校董會,為學生最大利益作制衡,可提升學校彈性及自主權。 天主教香港教區指出,新法團校董會削弱宗教團體的辦學理念及精神,要求教育局容許辦學團體可多元化運作。 根據天主教手冊的統計數字,全港天主教學校共有320多間,學生總人數近290,000多人,佔全港總學生人數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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