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治文夜市」侵權案 原訴人 「夏日夜市」東主罰1.5萬元 |
2010-01-22 (05:36)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烈治文夜市」(Richmond Night Market)於2000年由張明山創辦,先後在烈治文多個地點舉行,規模愈做愈大,後來改在烈市東區靠近Ikea傢俬店的工業地舉行。到了2007年,張明山宣布因為未能找到另一個合適地點,決定2008年不主辦夜市。 靈獅傳播公司後來在同一地點,搞了一個名稱接近的夜市,名為「夏日夜市」(Summer Night Market)。張明山遂入稟法院,指該公司和負責人張振華侵權。 聯邦法院最近判靈獅傳播公司東主張振華和他的公司侵權,罰款1.5萬元。法官同意原訟人張明山所指,對方的夜市設計,以至攤檔申請表格,也是抄襲其設計。 停辦兩年 創辦者索賠不果 不過,法官認為張明山不能要求賠償損失,原因是他在2008和2009年,均未有開辦夜市。根據烈治文區報《Richmond News》報道,法官也沒有應原訴人要求,禁止張振華開辦夜市兩年。 張明山去年10月宣布,2010年5月會在二埠星光賭場(Starlight Casino)旁的空地,開設「烈治文夏日夜市2010」(2010 Richmond Night Market)。他對區報說,這個新的夜市規模會更大,並會提供免費車位。他承認,夜市的地點並非在烈治文,但由於這個名稱有很多人認識,所以將繼續採用這個名稱。 他又表示,不排除日後重返烈治文開辦夜市,「唯一的問題是欠缺場地」。 至於被裁定侵權的張振華及其公司,仍然在公司網頁上賣廣告,為「夏日夜市2010」(2010 Night Market)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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