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山法師判囚6年9個月 |
2010-01-21 (11:34) |
一名茅山法師誘騙一名年輕模特兒以發生性行為方法做轉運法事,在區域法院被判處入獄6年9個月。 被告歐陽國富早前被裁定9項以虛假藉口促使發生性行為罪名成立。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雖然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可能會再干犯同類罪行,但被告不同意。 代表律師指,被告希望幫人,今次惹禍後以後不會再做,案中女事主希望利用捷徑,達到自己的理想,案件性質有別於其他招搖撞騙行為。代表律師呈上超過20封求情信,撰寫人包括同事、商人、專業人士及從事電台、電視人士。 代表律師又表示,被告一向樂於助人,在不同界別中得到相當的認同,亦是一個顧家的男人,審訊期間擔心妻女的安全及名譽。 不過,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毫無悔意,濫用其他人對他的信任來滿足自己的性欲,法庭必須保護女性及弱勢社群,不被欺騙而發生性行為,又希望本案對非常迷信的人有所警惕。 案情指,現職泥頭車司機的被告歐陽國富,在案發時自稱是茅山派法師,他被控9項以虛假藉口促使發生性行為的罪名,指他於2007年聲稱可以為一名19歲模特兒,即案中事主進行法事轉運,而進行的法事是要事主與他發生性行為,在8個月內,雙方先後發生9次性行為,至2008年1月,事主懷孕向團體求助及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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