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中文入職要求已適當變通 |
2010-01-20 (12:43)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表示,關注少數族裔人士考投公務員隊伍的機會,已適當調鬆職系招聘時的中文水平要求。 有立法會議員提出質詢指少數族裔人士中文水平雖然未必達標,但希望政府能就工作需要作出變通,如懲教署職員需與少數族裔囚犯溝通,聘請少數族裔人士為職員會較合適。 公民黨的吳靄儀質疑,公務員職系招聘中的中文水平要求,有歧視種族之嫌。民主黨何俊仁亦認為,應增聘少數族裔公務員,以應付本港少數族裔的需求。 俞宗怡回覆,中英文為本港的法定語言,公務員隊伍要精通兩文三語與市民溝通,與初級公務員的日常往來文件,都是以中文為主,所以公務員語文能力一定要達標準。 政府在08年起,已承認英國普通教育文憑等同本港高級程度會考的學歷,個別部門可以按職位的實際需要,訂定學歷要求,例如懲教署的懲教助理,只要求應徵者具有中三學歷;部份部門的二級工人,並無指定學歷要求,長遠會協助少數族裔人士融入本地教育制度,學習中文投入勞工市場。 俞宗怡強調,公務員是為全港市民服務,不能單只為照顧少數族裔需求,而招聘一些只懂當地語言或英文,但不懂中文的少數族裔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