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華樂修改法例堵塞漏洞 |
2010-01-18 (05:16)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胡健宏三藩市報道)波度拿華裔居民所投訴的無線天線事件,原來並非只發生在這個社區內,負責發出相關許可證的三藩市工務局,收到過市內不少居民反映類似的意見,包括第9區、第11區、第4區(日落區)、第1區(列治文區)、和第2區(馬連拿區)等,為此市參事艾華樂在上週二提出要修改相關的法案。 根據現時三藩市的行政法規11.9(b),如果申請在電線桿上安裝個人無線電話裝置的話,需要從工務局獲得許可證,如果安裝地點屬受保護地區,即文物或公園用地,則需要提交規劃委員會和/或康樂及公園委員會審批,如果不在受保護地區內,則無需這些機構批準,而且法例沒有限定在非保護地區所安裝裝置的形狀和設計。 根據該法例,申請無線裝置安裝許可證並不需要通知公眾,即使在許可證發出後亦無需通知公眾,該許可證不容許抗議,亦無須公聽。雖然民眾可以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但往往到發覺時已經太遲。 代表第11區的市參事艾華樂在上週二提出法案要修改該法例,修訂案中保留了部分條例,但同時會根據裝置的大小分成三個等級,最小的第一級可以由主管部門決定,但第二和第三級如果在受保護區域內,則需要經過規劃委員會和/或康樂及公園委員會的審批,而且修訂案會將居民區和商業局加入屬於受保護的區域。 艾華樂的修訂案還會設立新的規劃委員會和/或康樂及公園委員會審批標準,任何第三級的裝置都需通知公眾,如果有反對聲音則需召開公聽會。而且任何同意有關無線裝置安裝許可證申請的決定,都必須通知公眾。 該修訂案得到代表第9區的市參事坎帕斯的聯署支持,法案在上週二提出,但需要一個月後才會交由市參事會屬下委員會討論。艾華樂的助理謝令宜表示,修訂案主要是針對法案通過後的新申請,但對於現時已經安裝好的裝置則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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