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無牌承包商罰款兼判獄 |
2010-01-09 (05:24) |
(三藩市 )(本報訊)加州對無牌承包商加強規範和處罰,今年開始,違例者加重罰款和監禁。 入獄由六個月至一年 加州承包商執照委員會(CSLB)指出,去年州議會通過了多項加強規管承包商的法案,其中一條AB 370法案從今年元旦起生效,對無牌承包商加強處罰。 新法律改變過去首次違例者只判輕罪和毋須罰款或監禁的規定,首次違例者將面對最高$5,000罰款,或者在縣監獄囚禁六個月,或者兩者兼備。二犯者罰款可相當於合約價錢或無牌承包商所收費用的20%,或$5,000,以較高者為準,此外至少判監90天。三犯者罰款則最少$5,000,最高$10,000,並判監90日至一年。 新法規還擴大了無牌承包商的受害人定義,無論是否知道對方乃無牌承包商,均可獲賠償。 扣押房屋須通知業主 加州法規規定,任何勞工和材料價值在$500或以上的工程必須由持牌承包商操作。 另外一條在去年通過的AB 457法案,將保障消費者有權知悉自己的物業已被提出扣押通知。目前如果承包商、分包商或材料供應商進行房屋工程時不獲付款,可向該物業提出扣押通知,勒令業主付款,新法律將要求被提出扣押通知的業主獲悉有關事宜,否則該扣押通知將不得執行。 該法案將從2011年元旦起實施。 非持牌承包商須列明 另外,規管承包商的加州商業和專業法規今年有不少變更、刪改和修訂。其中包括:居民以屋主和建築商雙重身分無牌營運的話,將毋須面對一年內不得申請承包商牌照的禁令。承包商在商業文件、平面、廣播和電子媒體進行任何廣告宣傳時,必須列出其執照號碼。就勞工和材料價值低於$500的合約工程做廣告的個人,必須在廣告中聲明自己非持牌承包商。 加州承包商執照委員會隸屬於加州消費者事務局,目前加州有約315,000名持牌承包商。委員會稱,每年消費者提出的投訴只針對承包商總數的3%,在2008至09財政年度,該會協助消費者追討的賠償總價值近3,6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