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贏錢要報稅 賭輸錢可抵稅 大賭難逃稅眼 小賭避稅有門 |
2010-01-07 (05:34) |
(洛杉磯 )(本報記者陳慧如洛杉磯報道)不可不知,賭博贏錢,都應報稅,就算輸錢也可抵稅。一名好萊塢居民阿德勒(Sigbirt Adler),就因賭博逃稅遭國稅局一狀告上法院,阿德勒目前已認罪,4日下午聯邦法院持續審理中。 根據北美會計師協會副會長施啟祥的說法,包括中獎所得、賭博收益、銀行利息所得、就連小費收入等任何各種收入,依照美國稅法規定都需要納稅。意即只要有收入,皆要報稅。而人們最常犯的錯誤,經常忽略這類所得申報。 如果在賭場贏錢,通常賭場收銀櫃檯會給予一張W-2G的申報單,尤其是吃角子老虎機(Slum Machine)更是如此。如果虧錢,同樣可向賭場要一張W-2G,然後在A程序單(Schedule A)上,填報損失金額。 但如果遭國稅局查出未申報或漏報,都會因此惹上官司。律師鄭博仁表示,這種情況特殊,屬於聯邦刑事罪名。但敗訴結果通常不需坐牢,除了乖乖繳稅、支付大筆罰金之外,還要另外支付一大筆的官司費用,相當划不來。 據一些華裔賭博玩家的實際經驗,贏錢通常不會去申報,而輸錢也同樣不會報損失,因為「願賭服輸」傳統觀念在作祟,乾脆來個相應不理。根據華裔玩家的經驗,兌換到2000至3000美元,賭場收銀櫃檯通常不會給報稅單。據說2萬美元以下的兌換,還不需查ID身分。但如果贏很大或用機器贏錢,全賭場都知道;甚至參加職業競賽贏錢,電視轉播,包括國稅局人員都收看得到,那要避稅或逃稅,就不可能行得通。 一名張姓玩家時常利用下班或放假期間,到洛杉磯鄰近的賭場小玩,偶爾會有數百美元到上千元的進帳。他同樣不會申報也不易遭察覺,原因在於只要每次小額兌換贏到的籌碼,多餘的籌碼就直接帶回家,就可以成功避稅。 另一名林姓職業玩家,半年以上不會住在洛杉磯家中,時常在全美各地賭場賭博賺錢。由於賭金籌碼太多太大,不易攜帶出賭場。他會兌換回當初的賭本與所需小額金錢,其他則會放在賭場的保險箱等安全的地方,下次來再繼續賺錢並小額兌換。有時候則會號召可信任的親友,協助多次小額兌換。 有些華裔玩家則會把贏的錢直接存入帳戶中,或者匯到國外帳戶,試圖逃避納稅,但會計師施啟祥認為不可行,很容易被國稅局盯上查稅,應要照實報稅。 北美會計師協會創會長林清吉,手上有不少非專業玩家偶爾贏個1、2萬元,年終必須報稅的案例。就有客戶一次丟個1、5元玩輪盤,結果中了10幾萬美元,當場收到一張報稅單,需提供社安號碼與ID,年底報稅前要申報。林清吉提醒,賭博、買樂透彩等這種贏錢機會很難說,要記得將賭本兌換單據或彩票單據留存,贏錢或中獎時才可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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