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6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10-01-04 (18:49) |
積金局今日代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約港幣95,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F-1 Merchandising and Promotion (HK) Limited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6,89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有四名與訟人,包括翹英教育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翹英學習中心、France Decor Limited、囓i達電子(香港)有限公司及The Mackay Holdings Limited,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0,366元、23,540元、8,400元及6,50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59元、120元、149元、151元及1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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