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億萬富翁黎強涉黑判囚20年 |
2009-12-29 (15:18) |
重慶億萬富翁黎強及其夥伴涉黑案,今日在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首犯黎強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行賄罪、非法經營罪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250萬元人民幣。 據當地媒體報道,當日上午,重慶市分別在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重慶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黎強、陳知益、王興強等3人同時宣判。 原重慶市人大代表、億萬富翁黎強及其夥伴涉黑案,於10月26日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根據檢方控訴,自1996年以來,黎強相繼註冊成立了20多間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並以公司為依托,以經濟利益籠絡控制等方式,在重慶市主城多個區域採取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有組織地進行尋釁滋事。 引人注目的是檢方指控中,多次提到黎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交通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非法經營以及操縱上訪集訪、制造群體性事件等活動,確立了其在重慶市客運市場的強勢地位。 據悉,在此前為期6天的審理中,黎強多次否認自己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稱檢方指控的多宗暴力事件全部是經營糾紛,並強調其名下公司都是合法經營企業。在法庭上,當地檢方在針對黎強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9項罪名,共舉證52組1849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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