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法院核准處決英國人謝赫 |
2009-12-29 (11:15) |
在新疆裁定販毒被判死刑的英國男子謝赫今日行刑。據新華社報道,法院已經批准行刑。謝赫定於早上10時判在烏魯木齊監獄執行死刑,暫時未知他是否已經被處決。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謝赫向中國境內走私數量巨大的海洛因,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其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罪行極其嚴重,依照中國刑法規定,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謝赫的死刑判決量刑適當,遂依法裁定核准該死刑判決。在謝赫被羈押和接受審判的全部過程中,其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有關待遇依法得到充分保障。 英國駐華使館領事官員和英國某緩刑組織曾通過律師提出對謝赫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的要求。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申請對被告人做精神病鑑定,不應當是無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提出說明被告人有可能患精神病的依據,法院方可據以審查決定是否需要進行鑑定。英方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證明謝赫有精神病,以及謝赫的家族成員曾經患精神病;謝赫本人也沒有提供相關材料。法院審查認為,本案中並無理由對謝赫的精神狀態產生懷疑,其精神病鑑定申請不具備應當被接受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認的嚴重犯罪,社會危害極其嚴重,無論是國際社會還是中國社會公眾普遍要求對這類犯罪依法從嚴懲處。中國刑法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因此,對不同國籍的罪犯均應依法作出處理。中國法律在保留死刑的同時,嚴格控制死刑適用,對危害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適用死刑,有利於震懾和預防毒品犯罪。 53歲的謝赫,在2007年9月抵達烏魯木齊,被搜出行李藏有4公斤海洛英,去年判處死刑,上訴失敗,家屬稱謝赫患有狂躁抑鬱症,被毒販以發展音樂事業為由,誘騙到中國,把毒品暗中藏在他的行李內。 在英國倫敦,約40名謝赫的家人及支持者手持蠟燭,到中國大使館門外抗議,要求中國當局免謝赫一死,英國外交部亦盡最後努力,星期一致電中國外交部,表明反對處決謝赫,強調現代社會不應對有精神問題的人士實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