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富豪黎強涉黑判囚20年 |
2009-12-29 (15:11) |
去年發起重慶的士罷駛的原重慶市人大代表、億萬富豪黎強,因領導黑社會等7宗罪,29日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款520萬元人民幣。其餘30名被告中,25人被分別判處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3人被宣告緩刑,1人被判處拘役,1人被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7月,黎強註冊成立重慶渝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之後又成立黎強房地產公司、渝強實業(集團)出租汽車公司、渝強實業(集團)強勁運輸公司等20餘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2000年以來,黎強以渝強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為依託,利用公司、企業化管理模式對公司成員形成的制約關係,指使、授意在渝強公司擔任領導層的家族成員、員工及部分承包車主有組織地實施聚眾擾亂交通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黎強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0年至2009年期間,黎強多次指使組織成員,採取強行攔車、放氣等手段,聚眾擾亂交通秩序,造成交通癱瘓;又多次指使、組織組織成員、車主及家屬,採取集訪、圍堵、踢砸公務用車等手段,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並與執勤民警發生衝突,致多名民警受傷;指使組織成員及社會閒雜人員對其他客運公司駕駛員實施隨意毆打、攔截等滋事行為10餘次,致多人受傷;在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情況下,投入55輛客車在巴南區魚洞城區、沙坪壩區陳家灣至井口線及陳家橋至回龍壩線從事非法營運,非法經營數額達1840餘萬元,違法所得480餘萬元。黎強還通過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等手段,為其非法經營犯罪活動尋求保護,逃避稅務查處。 法院認為,渝強等公司雖是合法企業,但黎強利用公司、企業化管理模式對公司成員的制約關係,指使、授意親人、員工及部分承包車主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的鉅額經濟利益。同時,通過有組織地實施聚眾擾亂交通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尋釁滋事等手段,打壓排擠競爭對手,並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保護從事非法經營,在重慶客運行業造成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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