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召車小巴均需申請專門車牌 私車商用非法出事難獲賠償 |
2009-12-17 (05:09) |
(紐約 )(本報記者趙韻韻紐約報道)在紐約這個車水馬龍的大都會, 除了地鐵作為主要的公共交通工具外,其他的如計程車、電召車、小型巴士等每天也為市民在服務。特別是在華人社區,為了方便在外州工作的華裔,有華人州際長巴;而穿梭於紐約市三大華人聚居地有華人小巴;還有方便進出機場的,華人電召車。 由於這些交通工具多屬於私人經營的公司,有的甚至司機私有。在管理上較為複雜,特別是在華人社區,一些公司和個人為了一私之利,私家車商用,罔顧乘客的利益。據了解,一般用於商用的車輛,除了要申請州政府頒發的相關執照外,還需為汽車購買商用保險,較一般私家車牌照和保險昂貴。否則,一旦發生意外,乘客將不受保險的保護。因此,乘客在乘坐此類車輛時,一定要清楚分辨車輛執照的種類,以確保自身的利益。 根據紐約州汽車監理廳列出不同種類車輛牌照的區別,其中私家車牌照如是隨機派號,排列方式是三個英文字母後跟四個數字;商用車輛中,如計程車的車牌則為四個數字或字母;電召車的車牌則以T字母開頭,C字母結尾,中間為數字;而小型巴士或長途巴士則五個數字,後跟兩個字母。 據在華埠經營電召車多年的陳小姐介紹,行內大部分車輛都是按照法律持TLC牌照的合法商用電召車,但有部分是沒有合法牌照的私家車。由於大家都是華人,都是為了餬口,電召車公司也就同意這些私家車的加入,不過都是以兼職的形式。全職的確保都是合法牌照。 從事電召車司機多年的鄭先生表示知道行內有私家車商用的情況,他指出,因為申請一個TLC牌照一定需擁有合法身分,將眾多無證華裔拒於門外。因此,一些無證人士只好鋌而走險,私家商用。此外,還有保險費用上,商用車輛較私家車輛的保險費貴,也是司機考慮的因素之一。 根據紐約市Taxi and Limousine Committee (NYC TLC)的規定,Livery Vehicle & Black Car,1-8座,最低保險必須每人10萬,每次事故30萬,個人受傷保護(Personal Injury Protection, PIP)20萬;高級轎車(Luxury Limosine),1-8座,最低保險每人50萬,每次事故100萬;小巴(1-12座),最低保險必須每人10萬,每次事故30萬,財物損失5萬;小巴(13-20座),最低保險必須每人10萬,每次事故50萬,財物損失5萬。而私家車一般的保險額最低為2萬5000元。 此外,根據紐約州車輛交通法案第370條(§ 370 of the Vehicle and Traffic Law): 不超過7座的車輛,意外保險必須在2萬5000元到5萬元之間;8到12座的車輛,2萬5000到8萬之間;13座至20座的車輛,2萬5千到12萬元之間;21座到30座,身體受傷意外保險必須在2萬5000到16萬元之間,死亡保險在5萬到20萬元之間;超過30座,身體受傷意外保險必須在2萬5000元到20萬元之間;死亡意外保險在5萬到25萬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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