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遣返程序 仍有轉圜餘地 |
2009-12-11 (05:14) |
(多倫多 )(本報記者)一旦進入邊境服務處的遣返作業程序,對於被遣返者而言是否意味者完全沒有轉圜餘地,抑或完全沒有再留在加拿大的希望?移民顧問林達敏表示,坊間許多移民顧問的確如此對客人講,但實際操作中仍有可以爭取的空間。被遣返人如果聽信這種誤導,放棄居留加國的最後努力,則十分令人惋惜。 他指進入遣返作業之後,邊境處一般先將被遣返者叫去談話(此時被遣返者一定要按時露面,不可逃逸,否則邊境處可能會發出逮捕令)。邊境處在談話時主要了解被遣返者的基本情況,一般要求被遣返者進行最後一次風險評估,需時大約3至6個月,期間不能執行遣返。 若風險評估未通過,邊境處即通知被遣返者自行購買機票,將行程通知邊境局。邊境處隨即發出一封正式的遣返信,要求被遣返者按所提供的機票的日期和時間到機場報到執行遣返。 要求延期遣返 一旦收到這封正式的遣返信,被遣返者即可依程序要求邊境處延期遣返。提出的理由可以是對風險評估結果要求上訴,或是目前正在等待家庭團聚(婚姻)或人道移民的申請結果。若邊境處拒絕接受延期遣返的請求,當事人可以委律師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林達敏指雖然上訴的排期可能要一年時間,不過一旦提出上訴,當事人即可馬上向聯邦法院申請頒佈一紙禁止令,要求邊境處暫緩對該人的遣返作業。由於事出緊急,聯邦法院需在7天之內開庭決定是否發出禁止令。而當事人一旦成功拿到該禁止令,未來居留加國的希望就會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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