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莎明妮莉1億元擺平性騷擾案 |
2009-12-10 (16:03) |
美國老牌歌影女星麗莎明妮莉(Liza Minnelli)遭一名已婚男助手入稟法庭控告性騷擾,指她多番威迫他做愛,雙方最終達成庭外和解。這項和解協議內容保密,但據悉金額高達一億美元。 這宗官司可以追溯至2004年,麗莎明妮莉的男助手蘇馬亞赫(M’Hammed Soumayah)入稟法院,控告麗莎明妮莉虐打他,並強迫他發生性行為。 訴狀說:「麗莎多番強迫原告和她做愛,否則會開除原告,令到這名兩子女之父失掉年薪28萬3000美元的司機工作。在多次威脅下,被告終於屈從。」 蘇馬亞赫表示掌握了麗莎和他發生性行為的身體證據。在訴狀中,蘇馬亞赫指麗莎曾對他說,他是她一生中的最愛,但當他拒絕她示愛後,她便惱羞成怒,大力拍打他。 麗莎的代表律師則指對方是敲詐勒索,要毀壞她的名聲。 麗莎也提出一項索償25萬美元的反訴訟,反指被告違反雙方達成的保密協議,以致雙方多年來透過無數上訴對簿公堂。 在這宗性騷擾的官司中,麗莎原本被下令要出庭答辯,屆時將要宣誓交代兩人過往的關係。但法庭文件顯示,雙方最終於上月13日達成庭外和解,而當天是她原定要演出的四天前。 法官費恩曼之後裁定上述庭外和解協議成立,代表整宗官司已經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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