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審理加大有否歧視學生組織 |
2009-12-10 (05:26) |
(三藩市 )(本報訊)聯邦最高法院將對涉及加大赫斯汀法學院的一宗訴訟作出裁決,決定校方是否有權拒絕承認和資助一個排除同性戀和非基督教徒的學生組織。 該裁決相信會對全國各地公立大學產生影響,也令聯邦最高法院介入到保守基督教團體長期以來堅持的立場,即如果他們被迫接受與其宗教信念相違背的觀點,他們由憲法保障權利就受到了侵犯。預計最高法院將於明年三月聽取該案,並在六月底前作出裁決。 該案於2004年由「基督教法律協會」(Christian Legal Society)入稟聯邦法院,指控赫斯汀法學院拒絕承認該組織在校內的分會。 基督教法律協會的規章要求有投票權的會員簽署一份聲明,承諾堅持「正統的」福音新教徒或天主教教義,如果一名學生「推動或者不思反悔地參與一男一女婚姻以外的性行為」,將不獲接納入會。赫斯汀法學院援引禁止歧視的校規,於2004年拒絕承認該組織的分會。 聯邦地方法官Jeffrey White於2006年裁定校方勝訴,今年初三藩市的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維持該裁決,指出校方有權要求校內組織接受「所有來者為會員」。 總部位於維吉尼亞州的基督教法律協會在全國165家法學院設有分會,鼓勵律師遵守聖經教義。該會代表律師周一稱,希望最高法院能夠贊同該會立場,即校方的決定令其會員面臨一個不合理的選擇:要麼放棄自身信念,要麼就解散。 赫斯汀法學院代表律師稱,該案的關鍵是公立大學應否被強制向歧視性的組織提供資助,該律師稱,基督教法律協會分會過去向所有學生開放,校方一直承認該組織,但其改變規章限制入會學生時,校方取消撥給該會資助其負責人參加該組織全國大會的旅費$250,因此該組織興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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