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款提案不比選民創制案少 預算脫序 議會難辭其咎 |
2009-11-23 (05:21) |
(三藩市 )(本報沙加緬度訊)談 到加州預算受到各種規限,立法議員常常將矛頭指向民間發起的創制案,但實際上的罪魁禍首是他們自己。洛杉磯的無黨派智庫「政府研究中心」的一項初步調查結果顯示,從1988年到2009年間,加州選民總共通過了68項要求更多撥款的提案,其中51項由立法會提出,17項由民間發起。 州議會和要求改革的社區人士目前正研討改革加州預算程序的方法,在日前於屋崙舉行的參眾兩院改善加州政府特別委員會的聽證會上,政府研究中心主席史頓(Bob Stern)向州議員們指出:「大部分交付選民投票的預算提案來自你們自己。」 根據該中心的調查,由州議會提出的預算提案涉及金額總共為98億元,非立法者提出的提案涉及總金額為20.5億元。 其中最昂貴的是2004年州議會推出的150億元修正赤字提案,而最昂貴的民間創制案則是2002年通過的每年撥款5億元課後教育提案,由阿諾舒華辛力加當選州長前積極推動。 不過這些數據並沒有計算有些影響加州預算深遠的提案帶來的非直接支出。 比如,1978年通過的限制提升地產稅和要求加稅案必須得到三分之二多數票才可通過的13號提案,以及1988年通過的規定最低公校教育撥款的98號提案等。 加州選民自發推出提案的制度源於1911年,當時選民為對抗鐵路業巨頭對州議會的控制力通過提案,今後可由民間發起和收集到足夠簽名後交付全民公投提案,對民選官員進行罷免、通過或者取消法律。至此民間創制案的風氣一發不可收拾。 根據全國州議員協會的數據顯示,全美只有俄勒岡州的全州性民間創制案比加州更多,從1898年至2009年間,俄勒岡州選民推出了349條創制案,加州為331條。 民間創制案的成敗各有評說。支持者稱這是民主回歸最本質,由選民直接提出和通過法律。 批評者認為加州的制度變成民主過於放任,富裕的特殊利益團體大灑金錢推動複雜的新法律,以誤導的廣告詞包裝,最終限制了公帑的分配使用,而且無視全州的總體財務狀況。 史頓說:「我認為兩者都需要實行改革,而不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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