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指失蹤後戶口仍遭提存 |
2009-10-22 (05:05)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宋娜報道)馬小燕命案審訊進入第二周,周二的審訊主要由控方向主審法官及陪審團提供馬小燕在失蹤期間銀行賬戶的存取紀錄。根據銀行月結單顯示,馬小燕在失蹤期間,賬戶不斷有逾千元的存取紀錄,最大的一筆支出達3,200元。 在溫市百老匯大道(Broadway)夾固蘭湖街(Granville St.)皇家銀行(RBC)分行,任職經理的坎帕多(Lisa Campardo)周二在庭上指出,據檢控官賴納(Henry Reiner)獲得的馬小燕個人賬戶月結單顯示,2004年10月17日馬小燕在皇銀的賬戶結存有3,068.89元,但在同年10月17日晚上有人用馬小燕提款卡,從櫃員機提取200元,翌日又提取200元。 開3千元支票給肯博雜貨店 而在同年10月24日,有人從馬小燕的銀行賬戶分兩次取了200元,而由於該賬戶每天最高提款額為500元,因此當第三次取200元時,提款機顯示拒絕,因此只取出另外100元。而該提款人又嘗試再取200元時,提款機再次顯示拒絕。 同年10月29日,一張面額3,500元的支票通過銀行自動櫃員機存入馬小燕的銀行個人賬戶。在存入支票後,立即就從賬戶中取出361.50元,後又在酒鋪支付163.24元。 另外,在11月時,一張面額3,200.41元的支票,從馬小燕的賬戶中開出,收款人是K&K雜貨店,而這張支票後來被存入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CIBC)一個賬戶中。而在法庭早期的案情陳述中指出,該家雜貨店的東主是被告肯博(Charles Kembo)。其後又有一張寫有204元的支票開出,支付馬小燕在三角洲柏文單位的租金。 而在對比銀行內部儲存的馬小燕的證認簽名同多張通過自動櫃員機存入的支票簽名後,坎帕多指出,以她專業的角度來說,該支票簽名不會被接受。 另外,坎帕多指出,2004年10月18日,馬小燕曾在位於烈治文一間皇銀開公司銀行賬戶,該賬戶公司名為Golden Leaf Trading Company Ltd.,東主為馬小燕。 坎帕多表示,一般情況下,皇銀各分行需要把開設公司賬戶的銀行內部文件寄到位於溫市中心的皇銀總部,由總部綜合處理。但奇怪的是,文件卻寄到三角洲馬小燕家中,沒有寄到皇銀總部,因此Golden Leaf Trading Company Ltd.的賬戶未能成功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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