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公司東主欠薪判罰逾6萬元 |
2009-10-05 (13:24) |
一名快遞公司女東主因拖欠員工薪金,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64,000元。 被告被控的32張傳票指,她在2008年的下半年沒有支付工人的薪金。裁判官判案時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傳票罰款至每張2,000元。 被告在庭上表示,每月只能繳交1,000元,但法官表示,如果每月只交1,000元,被告便要用13年才還清款項,要求她每月繳交3,000元,並先支付員工欠薪,再繳罰款。 被告又指,無錢繳交兒子學費,希望法庭交回保釋金,更激動落淚,法官最後批准退回部分保釋金。 被告是聯盟快遞女負責人,去年下半年拖欠12名員工,合共90,000多元薪金,被勞工處控告32項罪名,而她的公司已被頒布清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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