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告奧巴馬委TCRLO遞案 |
2009-09-25 (05:24) |
(洛杉磯 )(本報記者陳慧如洛杉磯報道)台灣至今仍受美國軍事管轄?!陳水扁以「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自居,狀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忽略不管」。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南加分會坦承23日一早,已經委由「台灣民權訴訟組織」(TCRLO),向位於華府的聯邦軍事上訴法庭遞案。 在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南加分會所公布的陳水扁親筆簽名訴狀中,陳水扁開宗明義表示自己曾以前總統身分,參與了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的運作,但時常感受到一股「神秘力量」在背後同時運作著。他認為這股力量就是1979年的「台美關係法」,而非正統的、1952年的「舊金山合約」。 而陳水扁認為依據「國際法」舊金山合約,美國是台灣的「佔領權國」,而中華民國的總統,只是在台灣代理美國的「執行官」罷了。因此應該在台灣設立「美國在台法院」,審理他自己的案子。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南加分會代表曾輝光激動地表示,台灣法庭根本就是「違法」審理陳水扁的案子。 值得一提的是,該建國會發起人林志昇,早在2006年10月份就曾狀告美國政府。爭取台灣人權,要求美國政府應發給台灣人護照。這名噪一時的「訴美案」月前又上訴聯邦最高法院,預料本月29日將決定是否成案。當時在「訴美案」,陳水扁自願來美擔任「證人」。 從證人身分演變成如今的「原告」,外界質疑,陳水扁因洗錢案纏身,狗急跳牆,可能打算用這些提告美國政府的,來個「金蟬脫殼」,滯留美國不歸台。曾輝光認為,就算阿扁屆時滯留美國,也是美國的事情,美國有權力決定。 建國會南加分會代表蔡明法認為大家的目標很清楚,就是要求美國政府與法院仲裁台灣的主權地位。不管屆時法院受理案子與否,都會繼續努力,希望能搞個清楚。 對於陳水扁狀告奧巴馬的舉動,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龔中誠表示知情,但不方便評論。不過龔中誠強調,中華民國從1912年國父創建時就存在,最近還要慶祝雙十慶典。至於1949年政府撤退到台灣後所引發的爭議,龔中誠表示國際社會對於中華民國台灣運作至今都沒有問題。 另一方面,民進黨黨團方面,對扁的動作則表示「意外」與「不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