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程序 警方投訴專員增權退役警員不予豁免調查 |
2009-09-19 (05:22) |
(溫哥華 )卑詩省公共安全及法務廳長希德(Kash Heed)周四引進修訂法案,簡化民眾投訴城鎮警隊的程序,同時賦予調查人員和警察投訴專員,有更大調查權力。 根據該項《警察修訂法案》,卑詩省獨立的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OPCC),將有更大監察調查進展的權力,目的要確保涉及嚴重受傷或死亡的警方事件,得到適當和公允的調查。 調查單位仍是警方 不過,負責調查警方事件的單位仍是警方本身,但可能交由另一支城市警隊接手調查工作。 另外,該法案規定涉嫌警務人員須在調查人員提出要求後5天內,提供書面聲明和接受問話。違反這項規定的警務人員,將被起訴或被裁定違反紀律,例如疏忽職守。 其他主要改變包括:違反紀律警務人員的最高停薪處分,由5天提高至30天;警察投訴專員有權下令繼續調查,即使投訴已撤銷;警察投訴專員也有權調查已退休或辭職的警務人員。 最高停薪處分增至30天 希德表明,他正游說聯邦政府擴大卑詩省處理涉及皇家騎警的投訴的權力。目前,卑詩省七成社區的警察服務,由聯邦政府所管轄的皇家騎警負責。 卑詩民權協會(BCCLA)表示,儘管新改變是正確一步,但是搔不到癢處,因為最大問題是,未來所有針對警方的投訴,依然是警方調查警方,而非交給獨立民間機構負責調查。 卑詩民協副主席格拉特爾(Jason Gratl)說,安省和緬省都已經有獨立的民間警方投訴調查機構,為甚麼本省不能成立類似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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