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珍判無期徒刑罰款5億 |
2009-09-11 (17:04) |
在台灣,前總統陳水扁一家涉及四大弊案,一審宣判,但涉案的被告統統缺席。陳水扁涉及的四大弊案,六項罪名成立,被判無期徒刑,及罰款兩億元新台幣,終身褫奪公權。另外吳淑珍七罪成立,也被判無期徒刑,罰款三億元新台幣。 扁子陳致中被判2年半,媳黃叡靚被判一年8個月。黃睿靚獲5年緩刑,陳致中未獲緩刑。涉及的洗錢資產部分遭沒收。 涉及洗錢案的吳淑珍兄嫂吳景茂和陳俊英,分別被判2年徒刑,但緩刑5年。陳水扁昔日核心幕僚馬永成判20年,林德訓判16年。陳水扁昔日大賬房陳鎮慧,獲判免刑。 另外,蔡銘哲被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李界木被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郭銓慶被判刑6個月減為3個月,褫奪公權1年,蔡銘杰被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 台北地院表示,由於扁在犯案後一再攻擊並干擾司法,犯後態度不佳,且扁珍共犯貪污金額高達8億元,經合議庭審酌上述情狀,扁被處以無期徒刑。 陳水扁並無聽判決,他表明會上訴。陳水扁昨天已經遞狀表明不願出庭聽判,合議庭上午也准許免聽,因此陳水扁本人今天不出庭聽判決。 陳水扁涉及的四大案,包括洗錢案、龍潭購地案、國務機要費案及南港展覽館案,牽涉到包括陳水扁家族及親信在內共13人。由於涉案人數達13人,判決書加上附件、圖表恐怕將近1200頁,近5公分高,重約3公斤。因此台北地院先說明,今天無法列印出來,只會提供新聞稿。 獲知陳水扁被判無期徒刑後,在台北地方法院外的扁支持者情緒激動,有人更激動到昏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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