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妻獲刑1年子女判6個月 |
2009-09-01 (16:18) |
在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家庭涉嫌在國務機要費案給予假證供案件,下午宣判,陳水扁家人,分別被判監半年至一年。 台灣報道,檢方偵辦機要費案衍生偽證案,起訴陳水扁家族4人以及前101董事長陳敏熏,下午4時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扁妻吳淑珍判刑2年,因認罪符合自白要件,獲減刑為1年。 扁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判刑1年,同樣因認罪符合自白要件,獲減刑為6個月;陳敏熏拒不認罪,判刑1年6個月,不減刑。 扁家人偽證案一審判決,剛好今天也實施「社會勞動」代替入監服刑或罰金的新制。由於陳幸妤、陳致中和趙建銘判刑為6個月,他們可以申請以社會勞動取代入監,成為這項新制的受惠者。但檢方有審核及最後的決定權。 今日5名涉案人都沒有現身到場聆聽判決,僅有陳敏薰的律師到場,未知他們會否提出上訴。 去年底,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41條修正案,觸犯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如果被判刑六個月以下,即使不得易科罰金,也可在檢察官同意下易服社會勞動;法務部長王清峰將之喻為「社會替代獄」,新制於9月1日施行。 台北地方法院下午宣判,現場除了電視新聞媒體駐守,法院內外均十分平靜,不見挺扁與反扁群眾,也看不到警察待命。過去法院審理扁家弊案,法院外都會有挺扁、反扁群眾聚集、對嗆,但兩邊陣營今天都沒人來,警察也沒列隊待命,使得法院內外下午十分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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