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人分別判監半年至一年 |
2009-09-01 (16:49) |
在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家庭涉嫌在國務機要費案給予假證供案件,9月1日下午宣判,陳水扁家人,分別被判監半年至一年,無人獲緩刑。 台灣報道,檢方偵辦機要費案衍生偽證案,起訴陳水扁家族4人以及前101董事長陳敏熏,下午4時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扁妻吳淑珍判刑2年,因認罪符合自白要件,獲減刑為1年。扁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判刑1年,同樣因認罪符合自白要件,獲減刑為6個月;陳敏熏拒不認罪,判刑1年6個月,不減刑。 扁家人偽證案一審判決,剛好今天也實施「社會勞動」代替入監服刑或罰金的新制。由於陳幸妤、陳致中和趙建銘判刑為6個月,他們可以申請以社會勞動取代入監,成為這項新制的受惠者。但檢方有審核及最後的決定權。 去年底,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41條修正案,觸犯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如果被判刑六個月以下,即使不得易科罰金,也可在檢察官同意下易服社會勞動;法務部長王清峰將之喻為「社會替代獄」,新制於9月1日施行。 今日5名涉案人都沒有現身到場聆聽判決,僅有陳敏薰的律師到場,未知他們會否提出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下午宣判,現場除了電視新聞媒體駐守,法院內外均十分平靜,不見挺扁與反扁群眾,也看不到警察待命。過去法院審理扁家弊案,法院外都會有挺扁、反扁群眾聚集、對嗆,但兩邊陣營今天都沒人來,警察也沒列隊待命,使得法院內外下午十分平靜。 2006年間,台灣查黑中心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吳淑珍的指示證述。 陳敏薰則是去年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今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卻改口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扁家4人與陳敏薰今年7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 法院今天判吳淑珍1年有期徒刑、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均為6個月;陳敏薰則被判刑1年6個月最重。全案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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