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判危險罪犯 魁省可能創先例 |
2009-09-08 (05:03) |
(溫哥華 )(本報綜合報道)魁北克醉酒駕車男子本周如果被判為危險罪犯,將締造加拿大司法史新紀錄。 危險罪犯標記通常只加在謀殺犯或強姦慣犯身上,但魁省瓦利菲爾德( Valleyfield)法庭周三就要決定,一再醉酒駕車終於釀出人命的罪犯是否特別危險而應該長期跟社會隔絕。 沃什(Roger Walsh)去年10月將牽狗外出慶祝47歲生日的乘輪椅婦女撞死,12月已對第19次的違規駕駛指控認罪。 庫達芙婷(Clara Khudaverdian)是滿地可社會學家,鑒於姐姐(Anne Khudaverdian)慘遭橫禍而要求嚴懲沃什。她說,法官梅西耶(Michel Mercier)如果不利用這次機會讓道路更安全,違規駕車者永遠不會被如此判刑,麻煩就大了。反過來說,人們知道一再違法可能被判為危險罪犯,大概會三思而行。 檢控官利用修正刑法 安省及亞省檢控官先前也嘗試過,但還沒有加拿大法官將違規駕駛者判為危險罪犯。本案的檢控官迪布瓦(Joey Dubois)認為,他可善用2008年剛修正的刑法。 原來的刑法規定,危險罪犯必定要判處無期徒刑。保守黨引進的?珔遏制暴力罪案法?珝(Tackling Violent Crime Act)則可對危險罪犯求處最高為20年的徒刑,再加10年密切監視。此外,服滿固定刑期的危險罪犯如果違犯釋放條件,就會再服無期徒刑。 庫達芙婷的姐姐被沃什的小型客貨車撞進路邊溝後,沃什繼續開了不到10公里也衝進路邊溝而遭逮捕,測試顯示,他的血液酒精含量是法定限度的2倍。他已對肇事致人死亡後逃逸、違規駕駛致人死亡、違反法庭禁止他飲酒的命令等指控認罪,辯護律師維內(Jacques Vinet)請求法庭判處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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